使用“伪基站”发广告短信 破坏公共电信设施被诉
检方指控,2013年6、7月间,被告人穆某为了对其公司业务进行广告宣传,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伪基站”设备一套,该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的通信频率,局部阻断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信号。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20日间,被告人穆某指使其公司员工即被告人王某、穆某某,驾驶载有上述“伪基站”设备的小汽车,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选择人员密集地区,操作该“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息广告,阻断中国移动通信的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
经查,涉案“伪基站”设备共曾向中国移动不特定手机用户473135户发送短信息609214条;上述受影响用户每次通信中断为2分钟。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7日(明天)上午10时15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程颖 作者: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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