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集资诈骗4.6亿,被判无期
刑事案件 | 作者: | 时间:2014-09-03 | 已阅:1295

诈骗4.6亿元 安徽百氏情缘董事长被判无期

  ■新华社

  2011年4月,安徽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突然关门停产,董事长丁书琴主动向警方“自首”,坦白企业无力偿还高额外债,请求警方进行审查。2013年1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

  百氏情缘食品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股东为丁书琴、丁长青两人。丁书琴交代,2007年公司开始基建就缺少资金,于是从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没钱归还,就陆续采用一些欺骗手段高息从单位和个人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丁书琴、丁长青在明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仍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以百氏情缘食品公司名义申请贷款,欺骗银行及担保单位获取贷款。丁书琴指使员工周某、张某某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公司业绩以达到贷款的要求。

  2007年以来,丁书琴和丁长青明知百氏情缘食品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采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假宣传等办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单位非法集资4.6亿元。

  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丁书琴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丁长青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4年08月12日 11:28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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