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被烫伤,起诉赔偿
民商案件 | 作者: | 时间:2014-11-12 | 已阅:1470

七龄童店内奔跑被烫伤 火锅店赔偿3.5万元

    京华时报   7岁男童小孙在火锅店奔跑时撞上了端着火锅汤的服务员,被洒出的火锅汤烫伤。近日,经北京顺义法院调解,火锅店赔偿了3.5万元。
  小孙的父母说,2014年4月28日下午,小孙和家人一起到位于顺义区高丽营镇的一家火锅店用餐。其间,小孙在店内过道上奔跑时撞上迎面而来的服务员,服务员手中的火锅汤全部浇洒在小孙身上。后经医院诊断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他们认为,火锅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起诉要求火锅店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4万余元,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待伤残鉴定结论作出后再行确定。
  开庭时,火锅店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火锅店同意支付小孙3.5万元赔偿款。(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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