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销售假冒产品责任
知识产权 | 作者: | 时间:2014-12-22 | 已阅:1507

钦州多家商场销售假冒“美的”电器被诉法庭
发布时间:2014-11-24 11:02:53

    本网讯(赵子钦)  广西钦州市区和灵山、浦北县多个商场销售假冒“美的”牌的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被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现诉至法庭。11月,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审结的该系列七个案中,“美的”公司对1个个体户撤诉,与3个个体户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金额各2万至2.5万元不等;另3个个体户,被法院判决各赔偿美的公司4万元,登报道歉并停止侵权行为。

    美的公司诉称,美的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工商局授予在第II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浦北寨圩镇某商场的个体户尹某存在销售侵犯其享有的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于2013年12月6日因销售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涉案侵权商品“美的”电磁炉等进行扣押。

    美的公司认为,尹某销售侵犯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侵占了商品的市场,给品牌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请求判令尹某停止侵犯其享有的在第II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要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尹某销售假冒“美的”商标产品的事实属实,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被告应停止侵权。遂对尹某案件及其他六名被告案情类似的案件分别作出上述裁判和主持调解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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