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载文章是侵权吗
公司业务 | 作者: | 时间:2014-12-29 | 已阅:1313

慧聪网擅自转载人民网文章 被诉侵权索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方冲)  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人民网许可,在其经营的“慧聪网”上转载了人民网刊载的多篇文章,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网”)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3800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人民网诉称:人民网公司先后在人民网网站上刊载了《一记响亮的耳光:多乐士专卖店再曝售假》、《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腻子粉 1人被逮捕4人被刑拘》、《宝山密集探头事件引出监管漏洞法律缺失如何弥补》、《松下彻底清退等离子或将宣判等离子阵营“死刑”》、《多乐士小学校内“开厂”灌假漆无辜儿童天天吸甲醛》等五篇文章。这五篇文章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创作作品,公司享有全部作品的著作权。2014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所有的“慧聪网”网站中转载使用了上述5篇作品,且并未向原告支付稿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800元。

  庭审中,被告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时事性文章,被告转载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不能证明被告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同意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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