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因用大字报诋毁360被判赔100万
经济案件 | 作者: | 时间:2015-02-24 | 已阅:1527


  近日,两起360公司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的官司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由于采取奖励方式吸引用户参与发表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并用“大字报”诋毁360及其产品,百度公司被认定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共需向360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据悉,百度两起官司中的诋毁行为较以往不同,第一起是“百度手机卫士”官方微博,以许诺奖励的方式组织名为“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的活动,组织网友上传、发表针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并将部分评论进行转发。经法院认定,百度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及选择可能性,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在另一案件中,网友通过百度搜索下载360相关软件时,百度不但诱导网友下载百度杀毒,并出现污蔑360违反工信部政策的提示框,且有链接网页含有360大量负面信息,还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因此,法院判决认为百度公司利用显著的非常规方式传播明确指向360公司负面的结论性语言,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相关公众的判断及选择。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亦构成对360公司商誉及产品及服务声誉的损害。
  两案中,北京市一中院均判决,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百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360公司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据统计,自2011年5月至今的不到四年时间里,关于名誉权、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瑞星、金山、百度、腾讯等公司曾与360对簿公堂26次,均败下阵来。

稿件来源: 法制网  记者王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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