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居高不下
行业动态 | 作者: | 时间:2019-02-15 | 已阅:1124

肖扬: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居高不下

http://www.law-lib.com  2007-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月7日电(记者赵仁伟、田雨)“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通报的情况。他还通报:全国法院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03722件,判处罪犯276479人。

    有关专家表示,司法统计中的两个上升数据显示,我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

    肖扬分析指出,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大案多、要案多,跨国、跨地区犯罪多,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故意杀人等犯罪突出,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惩罚。”肖扬强调,“要依法严厉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决不手软,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序、严之有效、严之有力。”

    他同时指出:“要坚持区别对待,该依法从轻的一律从轻处理,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的。”

    “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肖扬说。

 

上一篇: 新网站改版开通!

下一篇: 财政部因政府采购案败诉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