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时忽略这三项,或会让本该属于你的地和房不翼而飞!
立法焦聚 | 作者: | 时间:2017-11-13 | 已阅:1115

2017年是土地确权的关键年,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纷纷进入紧张时刻。我在后台有收到很多小伙伴的留言,土地确权之后,自己家的土地变少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为啥会变成这样子的呢?今天,我就带您看看务必要注意的几件事。以免在确权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土地确权时忽略这三项,或会让本该属于你的地和房不翼而飞,一起来看看,这3个注意事项吧!

1、外出打工,将土地荒废两年或者两年以上,土地会被收回!

外出打工养家,家里的土地是能放松的,如果农村的宅基地或者承包地闲置两年及以上,土地将会被集体收回,即便是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土地的所属权还是国家,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备决策权。

怎么办?

定期打理老家承包地和宅基地

(1)如果实在没有空打理,农民可以将土地有偿退出或者流转承包甚至租赁给他人使用,确保土地不被荒废!

(2)有时间的话,可以定期进行打理。尤其是那些接近抛荒的土地和频临倒塌的房屋,有条件的话最好进行修整,否则被收回就得不偿失了。

2、一户多宅,容易损失一套房

一户多宅只会给一户宅子确权,其余的房屋要么缴纳超占宅基地使用费要么退出。当然有例外情况的,若是宅基地总面积并没有超过该户规定面积,在合法确权范围内。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下五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免得大家多交钱!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3)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5)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怎么办?

尽早办理分户

虽然现在办理分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你家里打算申请新的宅基地,或是家里有几个儿子的,那么越早办理分户越好,现在宅基地执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如果不分户,即使家里有几个儿子也只有一处宅基地,将来儿子成家,想在农村建房就成了大问题。

在分户这个问题上,有很多小伙伴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分户,所以大家注意了,以下5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分户!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另一方又结婚的,可以进行分户。

(2)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3)一户村民有两块或两块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宅基地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4)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5)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的,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政策的。

3、土地确权签字,一不小心会让自己的土地不翼而飞!

国家规定,2018年之前完成土地确权,现在离2018年,就剩两个月,有些小伙伴家的土地依旧没有进行确权,或者错过了土地确权。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怎么办?

如果错过确权并且距离统一登记已经很长时间了,那只能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如果错过时间不长,及时找村委会协调步登还是可以的,如果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总体来说,确权一定会在2018年前完成,在这之前一定要把土地变成合法的,确保自身利益。

还没确权的呢?建议积极配合确权,在签字之前,信息一定要核对清楚相关信息!

一个地方进行土地确权一般是要经过层层审批,所以一定要记得积极配合,加上土地确权需要专业的测绘队伍,如果错过这一次,等到下次确权说不定真的猴年马月了!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把自己的土地确权,拿到证书,后续才会享有更多的权益。

在签字之前,信息一定要核对清楚,必须认真核实好土地的边界,面积,四至图,以及土地的使用权限。如果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上报核实,准确无误后再签字。正常情况下,一次土地确权大概要签七到八次签名,这个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看了,可千万不要出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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