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红黄蓝家长行为是否属诬告?
法制天地 | 作者: | 时间:2017-11-24 | 已阅: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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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本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尚未平息,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又被爆出存在虐童行为。学生家长在网络上公布的图文视频,再度引发舆论震动。


问题一:


若涉事幼儿家长反映的问题的情况属实,那涉事老师的行为将会触犯哪些罪名?


律师:如果此次事件中,涉事老师确实存在针扎、喂食、注射不明药物的行为,同时经鉴定导致孩子构成轻伤及以上(儿童伤情鉴定标准低于成人),则涉案人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刑期在三年以下,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导致儿童终身残疾,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如果有强迫孩子裸体进行体罚的行为,视情节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普通情节的猥亵儿童,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如果存在性侵行为的,则要看性侵的具体方式、对象。如果有行为人与女童生殖器之间的接触,则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强奸女童多人或有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性侵男童或虽性侵女童但没有生殖器之间的接触,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上面所说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问题二:


涉事幼儿的家长是否有权看幼儿园的监控?公安部门阻止家长查看的行为是否合理?


律师: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幼儿园的监控是重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取监控视频。


而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通常是不允许查看证据材料的,幼儿家长作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将来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材料,幼儿家长聘请的律师也可以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查阅包括监控视频在内的案件材料。


问题三:


红黄蓝幼儿园并非首次被爆出虐童事件,但是该品牌幼儿园并没有因为舆论曝光而影响其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如果此次曝光事件最终查明是真实的,那有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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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红黄蓝幼儿园不止一次爆出虐童事件,这次爆出的事件并不是第一起,应该也不能是最后一起。那这样的幼儿园,以迅猛地势头在我国持续发展,则说明有关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对这样存在“前科”的幼儿园进行着力整改和重点监督,那监管部门的责任难辞其咎。


如果本事件的实际情况真如家长反映,涉事老师对幼童进行体罚、针扎、猥亵等长达1年的时间,则说明该幼儿园存在难以推卸的监管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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