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律师手记 | 作者: | 时间:2014-12-17 | 已阅:1095

我国《婚姻法》对法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做了明确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既然《婚姻法》承认夫妻间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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