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 隐名股东
律师手记 | 作者: | 时间:2015-01-18 | 已阅:1198

隐名投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处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与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的主体不一致的投资现象,对于实际出资人,我们称为“隐名投资者”,即“隐名股东”;对于未出资却具有股东资格的一方,称之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者可否取得公司股东的资格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对于隐名投资人的规定基本是空白,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和第26条做出了规定。此司法解释的出台,认可了隐名投资者取得股东地位的可能性。

隐名股东的概念
基于对公司社团性的考虑,我国法律要求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该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中。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资产的实际出资人和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中的显明股东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所谓隐名投资的问题。所谓隐名投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处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与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的主体不一致的投资现象,对于实际出资人,我们称为“隐名投资者”,即“隐名股东”;对于未出资却具有股东资格的一方,称之为“显名股东”也有学者称“隐名股东”为“匿名股东”,称“显明股东”为“挂名股东”、“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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