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给 非法拘禁他人是犯法行为
律师手记 | 作者: | 时间:2015-01-28 | 已阅:1206

  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春笋 武贤 晓光 因多次讨债未果,竟纠集他人将担保人扣押并殴打。日前,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决两被告人分别为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
  2011年4月,史某向温某借款30万元,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偿还。2012年6月,经双方协商,史某重新给温某出具了一张借款42万元的欠条,并让自己经营超市的外甥孙某担保该债务,但后来期限届满后史某仍然未能归还温某的欠款。为此,2013年7月12日上午,温某伙同吕某驱车来到担保人孙某的超市,强行将孙某带到温某经营的酒店内,将其扣押了一天多,这期间还对孙某进行了殴打。经法医鉴定,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临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吕某以索要债务为由,伙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被害人孙某轻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温某、吕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吕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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