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时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关系
律师手记 | 作者: | 时间:2015-03-22 | 已阅:1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法律条文,复婚时,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解除原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消灭其效力,明确约定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复婚时没有设立夫妻财产约定,就不能变更或消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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