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与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关系
律师手记 | 作者: | 时间:2015-03-24 | 已阅:1227

 

离婚是终止了男女双方的夫妻身份关系,消灭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同时设立了新的子女扶养与财产所有关系,但不溯及既往,只面向将来。一旦离了婚,上述三方面的法律关系都已形成并生效。而复婚仅仅是男女双方重新设立了新的夫妻关系,是“从零开始”,并不是原有婚姻关系效力终止后的恢复和延续原有婚姻关系,不具“无缝对接”的效力。

离婚后复婚前,男女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不具有相互继承、扶养等权利和义务,这期间是“断档”,“断档”期间男女双方有权处分离婚时分割得到的财产,复婚不能使这个“断档”消除,不产生“无缝对接”的效力,更不能使“断档”期间已处分的财产自然回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秩序。复婚是另一个新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复婚的效力是确立新的夫妻身份关系,并不溯及到原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失效。除非复婚时双方有明确的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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