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C姓名权纠纷案的思考
诉讼与仲裁 | 作者: | 时间:2009-03-22 | 已阅:1311

一、案件经过
1、赵C一审胜诉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赵C诉称:原告于1986年7月18日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就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原告又用该姓名进行了第一代身份证登记,公安机关并对该姓名核准,同时在2005年6月16日签发了身份证。2006年,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时,却以其公安部内部有规定,该姓名中的名字是汉语拼音字母,属禁止使用的范畴为理由,拒绝为原告使用该名字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经多次协商,公安机关都称:原告要改变名字才能换发。公安机关强迫原告改变名字才能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行政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姓名决定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请法院判决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并签发原告继续使用赵C的姓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辩称:2006年公安部统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以及《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原告赵C的名字"C"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无法录入户籍管理系统,故无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被告与原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坚持不予变更。被告作出的户籍管理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维持。 
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2、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
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月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该案在一审前后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堪称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之一。
二、公安部批复意见
近日,公安部专门回复江西省公安厅,坚持姓名登记只能用汉字的意见。批复意见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公安机关发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应请本人协助更正,并免费为其办理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三、法律专业人士意见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是自然人用以确定、表明自己身份,彼此间相互区别的符号,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标志。也是社会个体体现个性,人格独立的标志。享有命名的权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因此,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是非常恰当的。如果,维持原判,则公安部门将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据报导在姓名中有大量(6000来万的)生僻字。如果,判决公安部门胜诉,则有侵犯人身权(人格权、姓名权)之嫌。
1、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如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此,并未对公民享有的姓名权,会受到哪些具体限制作出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允许法律涵义,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即赵C的名字不违反《民法通则》。
2、取名赵C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门内部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根据常人的理解,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主要是指公民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等,并未名文规定,姓名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况且"C"并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因此,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法》要求的填写条件。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赵C的名字将不能登记。
根据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姓名用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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