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录乙肝携带者,法院判决败诉
民商案件 | 作者: | 时间:2009-03-24 | 已阅:1575

 近日,中国传媒业就业歧视第一案一审判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大众日报社向原告乙肝携带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6万元人民币。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因违规进行了入职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被诉至法院。11月18日,此案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08)历民初字第(3972)号),并定于12月26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就业促进法》2008年正式施行之后我国所发生的第一起传媒业的就业歧视诉讼案。专家建议媒体应加强自查自纠,做好反就业歧视的表率。

2009年1月23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案件情况回放如下。

 

大众报业违规体检 名牌大学毕业生因乙肝被拒录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于2000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的母报大众日报创刊于1939年1月1日,是我国报业史上连续出版时间最长的党报。

2008年3月,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张云(化名)通过大众报业集团招聘网站应聘"大众日报记者"一职,并很快收到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的面试和笔试通知。

5月7日,在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工作人员王先生的组织下,张云与其他应聘者一起,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内容违规地包括了"乙肝五项"。5月12日,王先生告知张云集团不能与其签约,因为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

 

《就业促进法》明确保护 律师协助维权

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工作的权利,张云多次与人事劳资部交涉,并一再强调自己肝功能正常身体健康,而应聘的岗位也根本不是法律限制从事的行业,不应被拒绝,但是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最终还是因为这个体检结果决定对其不予录用。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张云了解到,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完全能够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国家法律法规也已经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起诉讨公道 法院判决支持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云提起了对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的民事诉讼。律师认为:大众报业集团的人事劳资部门不但违规为张云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仅因为她是乙肝携带者而拒绝录用,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文件。

经过法院立案庭的讨论,11月18日律师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该案于12月26日上午9点在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2009元月23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传媒业就业歧视普遍存在 新闻传媒亟待自查自纠

据协助当事人起诉的反歧视公益人士黄溢智女士介绍:国家卫生部2006年发布文件明确陈述,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能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乙肝病毒只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日常接触不会传播。黄溢智介绍,在世界范围内,携带乙肝病毒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剥夺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据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介绍,多年来,我国新闻媒体一直都是倡导消除就业歧视的主要力量,但是,新闻媒体的人事劳资部门却往往与媒体所倡导的平等就业背道而行。"仅仅最近几个月,我们就接到了对广东、广西、山东、湖北等地媒体人事劳资部门就业歧视的投诉,甚至还包括一家中央级的媒体"。

"媒体多年呼吁消除就业歧视,对于推动公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希望传媒业也加强对自己人事劳资部门的自查自纠,不要让就业歧视的现象再继续发生在媒体自身了"。陆军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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