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赌债非法 拘禁他人获刑
刑事案件 | 作者: | 时间:2010-09-26 | 已阅:1524

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为“哥们”讲义气,以帮助他人索要赌债为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被告人刘军,更是触犯了刑法,犯非法拘禁罪,7月28 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军,系个体户,住南阳市八一路。2008年1月2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刘军伙同他人驾车以帮助代某索要赌债为名,窜至南阳市锁厂办公室,将陈某殴打后强行架入面包车内,并在前往新野县途中多次对陈某殴打,同日下午1点30分在途经新野县境内被交警发现后,将陈某解救。经法医鉴定,陈某面部、两手的损失均为轻微伤。2008年12月11日,被告人转监视居住期间逃往广州,2010年3月9日,被广州市车站派出所抓获,移送至新野县公安局。

  被告人刘军伙同他人以索债为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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